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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法中介惯用的五大骗术

发表于2013-06-20

记者咨询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得知,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予给直系亲属,所需承担的费用主要有两个部分,即契税和公证费。不管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契税一律按赠予部分的4%征收;公证费也必须缴纳,武汉市大概是70元每平。


发表于2013-06-20

如果通过“买卖”的方式,则需按照目前房产交易过程来征收相关费用,主要包括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等。如果转让购入时间未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则要缴纳9.8%的税费,即3%买进契税、1%的个税和5.8%营业税。由此看来,未满五年的房屋“买卖”方式所需负担的成本要高于赠予。


发表于2013-06-20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买卖”方式都需要承担如此之高的费用。根据现行相关纳税规定,如果是满足唯一一套、超过5年和低于90平方米三个条件的普通住宅,只需承担1%的契税即可。


发表于2013-06-20

由此看来,到底是选择赠予还是买卖方式,需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对待。一般情况下,对于非普通住宅来说,赠予显然比“买卖”方式划算。但对于普通住宅来说,如果已经超过5年时间,因为不涉及营业税,选择“买卖”方式便更合理了。


发表于2013-06-20

盲目“去名”不可取

专家表示,通过“去名”来解套的方式,规避限购、限贷对自己形成的影响,虽然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但必须做到慎重。


发表于2013-06-20

贷款记录抹不掉

据了解,有很大一部分市民将自己的名字从房产证上“拿掉”,主要是考虑防止“限贷”政策给买房带来麻烦。但专家表示,目前各商业银行在审批贷款资格时,仍然按照“认房又认贷”的办法执行,如果有贷款记录,“去名”的作用相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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