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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宁出台新修订《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发表于2013-03-12

南宁出台新修订《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调整4大区片 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发表于2013-03-12

近年来,随着南宁市的主城区不断向外扩展,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情况也不断增多,征收补偿方式成了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

发表于2013-03-12

重新调整区片 涵盖外环高速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均属农民集体所有。

发表于2013-03-12

新办法》将南宁市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按照地理位置,以行政村(社区或园艺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区片。各区片对应的补偿补助费标准不同,第一区片最高,

发表于2013-03-12

第四区片最低。如第一区片每亩水田可获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共计9.3万元,第四片区就只有6万元。

发表于2013-03-12

新办法》根据实际情况,以快速环道、高速环道和新外环高速为界,对各区片范围进行重新调整(区片范围和补偿基价详见新闻链接)。

发表于2013-03-12

新调整的第一区片,包括快速环道内的行政村及西乡塘区永宁村等地区。兴宁区降桥村、凤岭园艺场、青山园艺场等区域在此次调整中被划入第一区片,享受最高等级的补偿标准。

发表于2013-03-12

第二区片为第一区片以外,南宁市高速环道范围内的行政村及龙岗村等区域,其中青秀区莫村和五合社区等区域由第三区片划入第二区片,提高了补偿标准。

发表于2013-03-12

第三区片为第二区片以外,新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行政村以及洞江村等区域。第四区片为新外环高速公路以外,未纳入第一、二、三区片的区域范围。

发表于2013-03-12

补偿标准提高 区片差价缩小

《新办法》明确,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产业用地及其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费用、拆迁安置用地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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