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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眼识房】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属谁?

发表于2012-09-07



【3g楼市周刊】——【法眼识房】
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属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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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张先生并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经人介绍,再给了5万元指标费后以陈先生名义申请购得了一套,交房时,陈先生反悔,双方诉至法庭。后法庭以损害国家利益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并驳回张先生的诉请。

南宁房地产专职律师黄长雄点评:在现实,以这种借名购经济适用房的情况存在两种判决,且数量大至相当,即确认合同无效和合同有效,如无效则多数责令返还指标费和房款,有时再加上市场房价损失;如有效则责令实际购房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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