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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子是我家全资买的,女友提出结婚前房本要加上她的名字,各位觉得合理吗

发表于2013-10-28

理由是女人需要一份保障,需要有安全感。倒不是贪图我家的财产。我也相信她不是,因为她家比我家更有¥¥。

 

 


我有什么都可以给她。如果房子是我自己买的,哪怕只写她的名也没关系。但现在房子是我父母出钱买的,我没办法跟父母张这个口。

 

求教各位,可曾遇到类似情况?你们都是如何处理的?

发表于2013-10-28

我认为可以 也成

不同意 也成

可以的话 不影响你的正常生活秩序和你的各种观念 就成 人气和 一致 没什么 大不了 立一个婚前协议 去公证 得到法律支持 一旦一方 不遵守 则物归原主

发表于2013-10-28

哎,这个社会的悲哀。。。

发表于2013-10-28

这跟有钱没钱无关。关键是这钱是谁的。她家有钱,也不在乎多拿点吧。说白了就是怕自己孩子吃亏。一般心理都是想闺女嫁出去别回头万一离婚了。什么都落不着。就这心理,我觉得加不加还在你自己。反正要我不就不加。当然要女方买的房子,我也不要求加我名。谁的就是谁的。咱不占人。

发表于2013-10-28

就是加名了,离婚不也就落一半套房吗?
真是奇怪,中国人现在太缺少安全感,不敢投入地爱一次,忘了自己。。。。

发表于2013-10-28

婚后再买一套写上俩人名字,前提是房款双方一起出,我也不愿意住没有名字的房子,感觉像旅馆而不是自己的家,我不在乎和男方一起付房贷

发表于2013-10-28

情缘不是很多这样的中年大叔吗
为了房产不加名宁可不再婚找伴
都是东北女人北京横行霸道惯了
再婚要求房产加名变相彩礼呗

发表于2013-10-28

不合理
要是这样
不如让丫滚粗
上女人多的是。。。

发表于2013-10-28

巧了,LZ跟我遇到的一样,我选择分手!

发表于2013-10-28

既然她家不缺钱,为什么不付一部分房款,然后两人共有,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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