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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致江南法院院长公开信

发表于2014-04-04

致江南法院院长公开信

 

江南法院欠回答南国业主的七个问题,也必须回答的七个问题

南国花园商城的物业纠纷案,南国业主的一审再审申请被江南法院驳回,认为一审判决合理合法。在此南国业主再次申明,既然江南法院不愿改变自己的错误判决,站在南国业主的对立面,那就请江南法院必须正面依据法律回答南国业主的七个疑问,否则南国业主就是到北京到天涯海角也要与江南法院抗争到底。

一、物业条例要求开发商“选聘”物业公司和前期物业合同主要内容要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才有效,南国业主不仅要问:

1、物业条例规定“选聘”是不是优中选优,价中选优,阳光嘉园房地产公司为什么选聘一个刚刚成立的物业公司,而且没有任何物业管理经验,同时还没有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公司,是依据哪条哪款法律认为判决合理合法?

2、“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不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请问江南法院,购房人如何知道关系到切身利益所购房产的物业管理情况,业主的知情权、选择权如何保护?用什么保护?

3、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权力,同时规定要依法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之一,开发商与物业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既不作为附件也不告知业主,请问:江南法院,依据哪条哪款认定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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