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家门口卫生不达标,房东要受处罚,元芳,你怎么看???
- 发表于2013-09-17
三包只要包括:
市容秩序方面要做到无乱摆卖、乱堆放、乱搭盖;无跨门槛经营,无违法宣传促销活动;建(构)筑物立面整洁、完好,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车辆应在划定的停放点分类有序停放。
环境卫生要做到地面干净整洁,无痰渍、粪便、污水,无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不得乱倒垃圾,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绿地内或者扫出责任区域外,还要爱护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损坏。
绿化亮化则要做到不践踏草地、损毁苗木,不擅自采摘花果,不在树木上钉钉、架线、挂物、拴系物品等;不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不损坏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保持夜景灯光和广告招牌亮化设施完好,无缺损、断亮现象。
- 发表于2013-09-17
⊙﹏⊙b汗!!!!房东也要罚。。。。
- 发表于2013-09-17
无语了,看来以后出租房子更要小心看人的人品了!!!!!
- 发表于2013-09-17
这样也挺好的,一直支持城乡清洁工程!!!!
- 发表于2013-09-17
租房更难了!!!!!
- 发表于2013-09-17
那以后那些菜市场的脏乱臭就能彻底消失了!!!!!
- 发表于2013-09-17
除了房东,不是物业公司作为责任方么?????
- 发表于2013-09-17
啦啦啦啦啦,
这段时间抓得紧,真的觉得南宁的街道干净很多
最近,“城乡清洁工程”可是风风火火,广告牌,媒体上,各种宣传都有,政府对城乡卫生可是抓的紧,领导身体力行,《南宁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可把城乡清洁工程落实到各个小区,商铺啦,啦啦啦“门前三包”责任人要负责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绿化亮化的维护与管理。如果承租人“包”不好,出租人将受处罚。
原本集贸市场、小区和楼宇是不需承担“门前三包”责任的,可这个办法出现后,就得对划定公共区域的绿化、卫生、秩序负起责任。
一般会有物业服务作为“门前三包”的责任人,可是有时候出租人没有按规定督促承租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承租人被悬挂警示牌并被处以罚款的,出租人也要被罚,罚款数额为承租人被罚金额的一半。
也就是说租户如果没有做好“门前三包”,房东有可能要和租户要一起接受处罚哦。。。。。。
对此,元芳们,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