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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税将全面推行?大面积推行现实不现实?

发表于2013-11-13

昨日有消息称,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以限贷、限购为特征的调控,将过渡到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全面开征房产税是极其重要的一环,不仅将扩大征收城市的数量,也将扩大征收范围,比如增量和存量同时征收等。对此,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尚未获悉房产税征收的最新消息。

10月底参加全国政协房地产长效机制调研的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则表示,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是大势所趋,但当前并非大面积开征房产税的最好时机。“前十年房地产业的最大失误是行政干预不断升级,但相关的立法举步不前,错失了依法管窥市场的最佳机遇期。例如,面对限购和建立住房信息系统,从直辖市到副省级城市,再到省会城市及地级市,表面上都与中央保持一致,暗地里却不乏不断微调,偷偷‘放水’,都在与中央博弈,结果反而造成价格越限越高,需求越限越旺,住房信息系统迟迟建立不起来。”

智库建议一年后全国推进房产税改革

 

有着“中国最高级别智库”之称的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日前发布了其财税改革课题组的一份报告,报告建议,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并对房产税的征收方式给出了具体思路。

报告认为,建设完善地方税体系是个渐进的过程。从长远来看,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的房产税和对矿产资源征收的资源税可分别作为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欠发达但资源富集地区的市县政府主体税种。房产税可按照住房属性适用差别化税率,将城镇住房分为基本住房(第一套)、改善性住房(第二套)、投资性住房(第三套)、投机性住房(第四套)四类,以此提高税率档次。其中居民基本住房应免征房产税。

 

发表于2013-11-13

一改牵扯甚广啊

发表于2013-11-13

赶紧改吧

发表于2013-11-13

目前房价也太高了吧

发表于2013-11-13

一年推一年,啥时候是时机成熟啊

发表于2013-11-13

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啊

发表于2013-11-13

基本住房免除征费是应该的

发表于2013-11-13

将城镇住房分为基本住房(第一套)、改善性住房(第二套)、投资性住房(第三套)、投机性住房(第四套)四类,以此提高税率档次。其中居民基本住房应免征房产税。”大力支持

发表于2013-11-13

将城镇住房分为基本住房(第一套)、改善性住房(第二套)、投资性住房(第三套)、投机性住房(第四套)四类,以此提高税率档次。其中居民基本住房应免征房产税。”都是一些有钱人将房价拱起来了

发表于2013-11-13

还是早些改革吧,问题迟早都要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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