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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宁发布今年3号消费提示 购房不可轻信口头承诺

发表于2013-03-28

近年来,房地产消费纠纷不断上升,九成以上的投诉指向房屋买卖中的格式合同,主要反映:双方未能就买卖合同达成一致时,开发商不退定金;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楼,却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未达到交楼标准,仍强行要求消费者收楼等。由于房地产涉及金额较大,民事调解不成诉诸法院的屡见不鲜。

发表于2013-03-28

3月24日,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发布2013年第3号消费提示,呼吁消费者购房时不可轻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也呼吁房地产商诚信经营

发表于2013-03-28

案例

未能签购房合同不退定金

王先生反映,去年8月看好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一处楼盘,当时签订了认购协议,并当场支付认购金3000元,但因开发商未能取得五证,迟迟未能签定购房合同。王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对方答应退款却始终不兑现。

发表于2013-03-28

12315点评:

在目前的商品房交易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通常由开发商以格式合同的形式提供,而开发商往往在格式合同中加入了很多“霸王条款”,其目的在于免除自己的某些责任,增加购房人的风险。在此情况下,未能订立合同的,开发商应当退还定金。

发表于2013-03-28

近年来,房地产消费纠纷不断上升,九成以上的投诉指向房屋买卖中的格式合同,主要反映:双方未能就买卖合同达成一致时,开发商不退定金;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楼,却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未达到交楼标准,仍强行要求消费者收楼等。由于房地产涉及金额较大,民事调解不成诉诸法院的屡见不鲜。

发表于2013-03-28

3月24日,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发布2013年第3号消费提示,呼吁消费者购房时不可轻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也呼吁房地产商诚信经营

发表于2013-03-28

案例

未能签购房合同不退定金

王先生反映,去年8月看好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一处楼盘,当时签订了认购协议,并当场支付认购金3000元,但因开发商未能取得五证,迟迟未能签定购房合同。王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对方答应退款却始终不兑现。

发表于2013-03-28

12315点评:

在目前的商品房交易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通常由开发商以格式合同的形式提供,而开发商往往在格式合同中加入了很多“霸王条款”,其目的在于免除自己的某些责任,增加购房人的风险。在此情况下,未能订立合同的,开发商应当退还定金。

提醒

发表于2013-03-28

南宁市12315提醒

1.签订合同要慎重

购房前,应查验开发商提供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文件。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出售房屋的最重要的合法手续,如果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楼盘不具备商品房正式上市的法定条件,因此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发表于2013-03-28

2.不轻信口头承诺

签定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清里面的内容,不能轻信销售人员的宣传或者口头承诺,涉及特别重要承诺的,须在合同中明确,或者让开发商另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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