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小区停车费300每月,在南宁属于什么水准?

发表于2014-09-21


产权归开发商的,没有政府指导价;产权不是归开发商的,应另当别论!


小区应分类停车,分类收费,合理分类出入口,保证不同业主的不同需求和各自利益!


假如:


B区1号地下停车位是人防工程临时使用车位,应有政府指导价,而露天车位较少,可与B区1号地下车位同类;

B区2号地下停车位是有产权的,既有开发商的,也有已购买车位的部分业主,如果要区分,在其出入口设卡也不现实,因为出现“层层设卡”,损害已购买车位业主和已长期租用车位业主的利益! 

   

  这样,开发商可考虑对有产权所未出售的车位(包括已出租的),加强管理,为维护你的利益,你可以安装车位锁,对于财大气粗的开发商,车位锁的钱还是掏得起的吧?

  这只是建议,也许还有新办法?

发表于2014-09-21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09-21 11:26:26写道:
12楼

产权是归开发商的,没有政府指导价;产权不是归开发商的,应另当别论!   小区应分类停车,分类收费,合理分类出入口,保证不同业主的不同需求和各自利益!   假如:   B区1号地下停车位是人防工程临时使用车位,应有政府指导价,而露天车位较少,可与B区1号地下车位同类;  B区2号地下停车位是有产权的,既有开发商的,也有已购买车位的部分业主,如果要区分,在其出入口设卡也不现....

 你觉得黑心开发商没有勇气开发商业....他会有勇气放弃人防工程吗?..他要有心把融晟公园大地做大做强..就不会想方设法榨取业主最大剩余价值了...商业不开发..不把商家引进来..谁买他的车位...一味的强加给业主..只会引起更大的反抗...

发表于2014-09-22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09-21 11:26:26写道:
12楼

产权是归开发商的,没有政府指导价;产权不是归开发商的,应另当别论!   小区应分类停车,分类收费,合理分类出入口,保证不同业主的不同需求和各自利益!   假如:   B区1号地下停车位是人防工程临时使用车位,应有政府指导价,而露天车位较少,可与B区1号地下车位同类;  B区2号地下停车位是有产权的,既有开发商的,也有已购买车位的部分业主,如果要区分,在其出入口设卡也不现....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09-21 13:26:05写道:
13楼

 你觉得黑心开发商没有勇气开发商业....他会有勇气放弃人防工程吗?..他要有心把融晟公园大地做大做强..就不会想方设法榨取业主最大剩余价值了...商业不开发..不把商家引进来..谁买他的车位...一味的强加给业主..只会引起更大的反抗...

 这就奇怪了,融晟住宅区小的停车位是为引进“商家”而建的???

  这么说小区的业主都特有钱了!!!


  融晟公园小区的A区和B区都是住宅区。

商业区是C区,C区刚起围墙还未动工,到时会有自己的停车位,和以上讨论不相干!


还是给个“中肯的”、“实在的”建议!  

发表于2014-09-24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09-21 11:26:26写道:
12楼

产权是归开发商的,没有政府指导价;产权不是归开发商的,应另当别论!   小区应分类停车,分类收费,合理分类出入口,保证不同业主的不同需求和各自利益!   假如:   B区1号地下停车位是人防工程临时使用车位,应有政府指导价,而露天车位较少,可与B区1号地下车位同类;  B区2号地下停车位是有产权的,既有开发商的,也有已购买车位的部分业主,如果要区分,在其出入口设卡也不现....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09-21 13:26:05写道:
13楼

 你觉得黑心开发商没有勇气开发商业....他会有勇气放弃人防工程吗?..他要有心把融晟公园大地做大做强..就不会想方设法榨取业主最大剩余价值了...商业不开发..不把商家引进来..谁买他的车位...一味的强加给业主..只会引起更大的反抗...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09-22 09:01:41写道:
14楼

 这就奇怪了,融晟住宅区小的停车位是为引进“商家”而建的???    这么说小区的业主都特有钱了!!!     融晟公园小区的A区和B区都是住宅区。  商业区是C区,C区刚起围墙还未动工,到时会有自己的停车位,和以上讨论不相干!   还是给个“中肯的”、“实在的”建议!  

 没别的建议,你承认是人防就好!

发表于2014-09-24


A区和B区为纯住宅小区,不是商业区,也不是商住小区,目前里头是有个别业主私自改商铺使用,待时机合适,将被一一取缔!


B区1号地下车位为人防工程改临时车位,只租不售,租期最长20年,由物业收取,但价格应按指导价。

发表于2014-09-24


   对于小区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归属或收益支配问题及依据,

应从《人民防空法》和《物权法》以及当地的一些所谓的“规定”中找答案!


是有很多说法:有说是“国家的”、有说是“开发商的”、有说是“全体业主的”......

这些说法在《人民防空法》和《物权法》以及当地的一些所谓的“规定”中多少都可找到相应的依据!


说法之间的矛盾,直得探讨!




   

发表于2014-09-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者使用管理,收益归者。


发表于2014-09-29

业主啊,你们抢银行啊,可是这些买房的不是开银行的,都是些老百姓啊!

发表于2014-09-30


银行只会“用钱找钱”,不喜欢“用钱买房”,因为这很麻烦!连银行的营业点都是租用铺面的。


   所以也只有老百姓才喜欢买房!


   现在连土豪也不愿了!就这么回事。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