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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置二手房,如何避免户口问题?

发表于2013-02-22

一、应要求出售方在申请过户登记前的特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而不能约定在申请过户登记、交付了大部分房款之后。

二、预留部分房款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在交易中预留部分房款,待卖方将房屋内的户口全部迁移后再支付该部分房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迁移所有户口,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赔偿金,买方可以直接从该房价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仍然可以向卖方进行追偿。

三、如果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话,购买方则要审慎决定是否要接受这样的交易条件。如果同意这样操作的话,那也应该在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直接约定卖方拒不迁移户口的赔偿责任,并预留较多的房款以及约定较高的违约金。通过加重经济责任的方式,才能有效地约束出售方按时将户口迁出,避免因为对方的原因而影响了买受方迁户口等权益。

发表于2013-02-22

要购买二手房的朋友看过来哈

发表于2013-02-22

不是本地户口可以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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