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
北京
成都
杭州
三亚
东莞
苏州
上海
深圳
天津
济南
西安
南昌
大连
石家庄
长沙
广州
南宁
沈阳
长春
宁波
昆明
青岛
常州
海南
重庆
无锡
郑州
合肥
南京
佛山
武汉
更多城市
鞍山
北京
保定
北海
包头
蚌埠
成都
长沙
长春
常州
重庆
东莞
大连
大庆
福州
佛山
广州
桂林
贵阳
赣州
杭州
海南
合肥
哈尔滨
衡水
湖州
淮安
惠州
衡阳
邯郸
呼和浩特
更多城市
济南
吉林
江门
嘉兴
济宁
江阴
九江
昆明
昆山
廊坊
兰州
洛阳
聊城
临沂
连云港
柳州
乐山
马鞍山
绵阳
南昌
南宁
宁波
南京
南通
青岛
秦皇岛
泉州
三亚
苏州
上海
深圳
石家庄
沈阳
绍兴
汕头
宿迁
天津
唐山
太原
泰州
厦门
更多城市
无锡
武汉
威海
潍坊
西安
厦门
徐州
烟台
扬州
银川
郑州
珠海
舟山
更多城市
首页
新房
本月开盘
热门楼盘
本月交房
楼盘新动态
特价房
楼盘导购
新房排行榜
知名学校
购房知识
看房团
特价房
二手房
在售房源
业主房源
特价房
找小区
找学校
找经纪人
找别墅
查成交
二手房排行榜
购房知识
法拍房
我要卖房
直播看房
租房
在租房源
个人房源
整租房源
合租房源
别墅房源
租房知识
免费发布出租
查房价
装修家居
家装案例
装修效果图
装修攻略
家居圈
家居资讯
建材店铺
免费设计
免费验房
装修报价
商铺写字楼
写字楼出租
写字楼出售
写字楼新盘
写字楼楼盘
商铺出租
商铺出售
商铺新盘
商铺楼盘
海外房产
澳大利亚房产
新加坡房产
马来西亚房产
泰国房产
日本房产
阿联酋房产
资讯
房产快讯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房产圈
百科
直播看房
地产数据
房产交易
土地市场
研究报告
物业数据
数据商城
更多
土地
产业
中指云
地产数据
土地市场
研究报告
百城价格指数
地产文库
数据商城
业主论坛
精华帖
装修论坛
购房圈
VR全景看房
加盟房天下
更多服务
开发云
土地云
经纪云
登录
立即注册
我的房天下
特价房
我的房产圈
退出
房天下
>
南宁业主论坛
>
龙胤凤凰城
>
爆炸新闻 :“现代消费导报:广西北流 7年未解封的房产”
上一页
|
1
|
/
1页
go
主题:
爆炸新闻 :“现代消费导报:广西北流 7年未解封的房产”
lsp199101
发表于
2010-12-28
进微信群讨论
现代消费导报:广西北流 7年未解封的房产
时间:
2010-12-15 10:51
来源:
现代消费导报
2004
年9月22日
,玉林市中院第四次委托拍卖铜州大酒店房屋,没有进行评估,只凭众益会计师事务所出示一张过期的确认原桂鑫玉鉴字(2003)7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证明,作为拍卖价值依据。该次拍卖会只有北流市政府一家参拍,一家举牌,以最低价513.7万元竞买成功。2006年5月15日,广西北流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了北国土资处(2006)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铜州大酒店业主吴启瀚违约,决定无偿收回吴启瀚取得的铜州大酒店十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吴启瀚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时至今日,北流市铜州大酒店案执行完毕已逾5年,当记者再次来到北流,却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吴启瀚家位于北流市西河开发区四层一栋及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竟然还未解封。从2003年房子被查封至今,法院既不解封又不作出任何解释,吴家人到房管部门询问,却被告知房屋已超过时限自动解封,但因没有法院文书,房产仍属于查封状态。这直接导致涉及房产的相关证照无法办理。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吴启瀚儿女所有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早已超过两年,并未见该院向业主宣布延期查封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找到主办法官询问时,法院也均以出差为由拒绝接待。那么,这个常久未解封的房屋问题究竟是真的被“遗忘”了还是法院故意视而不见,答案不得而知。
说起这件案子的缘由,还要追溯到十五年前。1995年,北流市政府为了开发该市夏屋垌荒地,向社会出台了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时任北流市市长的柯家庆,亲自找到了在外地发展建筑业的吴启瀚,请他接手因资金不足而停建的铜州大酒店。5月23日,吴启瀚与北流市政府正式签订了建设铜州大酒店合同。合同第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期限70年(自1997年7月1日至2067年7月1日止),土地出让金免收,出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清楚。”
该合同还规定,宾馆主楼高19层,1995年7月底前开工, 1997年6月底前全部装修完毕投入使用。双方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第一,乙方土地使用期限未满,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除需补偿建筑物的价值外,还需按价值总额的50%支付违约金。第二,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设计要求进行建设的,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已建好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乙方已投入的费用不予补偿。发生争议协商未果时,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合同签订后,吴启瀚卖掉了自己在家乡的27间铺面,多方筹资2500万元,按时开工建设铜州大酒店。北流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一路开绿灯,在极短时间办理好各种报建手续。
没想到的是,受金融风暴影响,缺口资金无法银行贷出,吴启瀚的工程陷入停工状态。由于无力偿还欠款,2003年2月,玉林市中院下达(2003)玉中执字第3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广西北流铜州大酒店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限5日内必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依法对查封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偿还债务。2003年3月26日,玉林市中院司法鉴定中心委托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北流铜州大酒店建筑物(不含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主楼和副楼合计价值为人民币7898613元。但是,这次的评估并没有涉及土地使用权价值和内部设施的价值。吴启瀚不服广西桂鑫诚会计事务所的评估结论,先后两次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评估。但玉林市中级法院并没有重新评估,仍然以一张不符合事实的过期评估单为拍卖价值依据。当时记者曾就此问题向会计师事务所和北流市国土局进行了调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因为法院未提供齐全的资料,故在评估时认定吴启瀚没有土地使用权;而国土局则表示受到政府委托参与拍卖,对于记者的疑问并没有给出回复。至于玉林市中级法院则以内部有规定为由拒绝采访。
2006
年5
月15
日
,北流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了北国土资处(2006
)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铜州大酒店业主吴启瀚违约,决定无偿收回吴启瀚取得的铜州大酒店十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吴启瀚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对这一行政处罚决定,吴启瀚无法理解,更无法接受。让数十个债权人十分疑惑的是,玉林市中级法院没有提供详细的材料给会计师事务所,而会计师事务所就匆匆地评估了。法院凭一张失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作为拍卖的依据,是否显得有些轻率?吴启瀚多年来一直向各级部门反映请求纠正法院的错判,但法院不但没有纠正还继续将该案强制执行终结,玉林市中级法院的执法是否公正令人质疑?
截止记者发稿日,吴启瀚一家仍然没法真正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屋,本来是响应政府号召积极投身家乡建设,最终不但投资收不回,甚至连自己的家都没了。“未解封”三个字就像一个沉重的枷锁,不仅锁着房屋,也压在吴启瀚一家的肩头。本报将密切关注此案并继续跟踪报道。
(据 现代消费导报 记者范红波 覃珍才)
(
责任编辑:现代新闻在线)
专业之主001
峥嵘纹章
发表于
2010-12-28
政府都是干嘛的呢???
可爱猪儿
发表于
2010-12-28
越是偏远的地方越是腐败
上一页
|
1
|
/
1页
go
时至今日,北流市铜州大酒店案执行完毕已逾5年,当记者再次来到北流,却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吴启瀚家位于北流市西河开发区四层一栋及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竟然还未解封。从2003年房子被查封至今,法院既不解封又不作出任何解释,吴家人到房管部门询问,却被告知房屋已超过时限自动解封,但因没有法院文书,房产仍属于查封状态。这直接导致涉及房产的相关证照无法办理。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吴启瀚儿女所有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早已超过两年,并未见该院向业主宣布延期查封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找到主办法官询问时,法院也均以出差为由拒绝接待。那么,这个常久未解封的房屋问题究竟是真的被“遗忘”了还是法院故意视而不见,答案不得而知。
说起这件案子的缘由,还要追溯到十五年前。1995年,北流市政府为了开发该市夏屋垌荒地,向社会出台了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时任北流市市长的柯家庆,亲自找到了在外地发展建筑业的吴启瀚,请他接手因资金不足而停建的铜州大酒店。5月23日,吴启瀚与北流市政府正式签订了建设铜州大酒店合同。合同第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期限70年(自1997年7月1日至2067年7月1日止),土地出让金免收,出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清楚。”
该合同还规定,宾馆主楼高19层,1995年7月底前开工, 1997年6月底前全部装修完毕投入使用。双方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第一,乙方土地使用期限未满,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除需补偿建筑物的价值外,还需按价值总额的50%支付违约金。第二,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设计要求进行建设的,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已建好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乙方已投入的费用不予补偿。发生争议协商未果时,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合同签订后,吴启瀚卖掉了自己在家乡的27间铺面,多方筹资2500万元,按时开工建设铜州大酒店。北流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一路开绿灯,在极短时间办理好各种报建手续。
没想到的是,受金融风暴影响,缺口资金无法银行贷出,吴启瀚的工程陷入停工状态。由于无力偿还欠款,2003年2月,玉林市中院下达(2003)玉中执字第3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广西北流铜州大酒店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限5日内必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依法对查封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偿还债务。2003年3月26日,玉林市中院司法鉴定中心委托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北流铜州大酒店建筑物(不含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主楼和副楼合计价值为人民币7898613元。但是,这次的评估并没有涉及土地使用权价值和内部设施的价值。吴启瀚不服广西桂鑫诚会计事务所的评估结论,先后两次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评估。但玉林市中级法院并没有重新评估,仍然以一张不符合事实的过期评估单为拍卖价值依据。当时记者曾就此问题向会计师事务所和北流市国土局进行了调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因为法院未提供齐全的资料,故在评估时认定吴启瀚没有土地使用权;而国土局则表示受到政府委托参与拍卖,对于记者的疑问并没有给出回复。至于玉林市中级法院则以内部有规定为由拒绝采访。
2006年5月15日,北流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了北国土资处(2006)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铜州大酒店业主吴启瀚违约,决定无偿收回吴启瀚取得的铜州大酒店十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吴启瀚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对这一行政处罚决定,吴启瀚无法理解,更无法接受。让数十个债权人十分疑惑的是,玉林市中级法院没有提供详细的材料给会计师事务所,而会计师事务所就匆匆地评估了。法院凭一张失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作为拍卖的依据,是否显得有些轻率?吴启瀚多年来一直向各级部门反映请求纠正法院的错判,但法院不但没有纠正还继续将该案强制执行终结,玉林市中级法院的执法是否公正令人质疑?
截止记者发稿日,吴启瀚一家仍然没法真正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屋,本来是响应政府号召积极投身家乡建设,最终不但投资收不回,甚至连自己的家都没了。“未解封”三个字就像一个沉重的枷锁,不仅锁着房屋,也压在吴启瀚一家的肩头。本报将密切关注此案并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