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据本人这样看物权法的,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拥有使用权是该小区业主的,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只是这小区业主请来帮管理该小区的,所以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要在小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和路面停车收费等行为都必须通过和本小区业主们的协商同意签定相关协议后才能实施,然而现在很多小区物业公司,无视小区业主的权利,在没有通过小区业主们的同意下擅自在小区内张贴广告和收取路面停车费用等,本人认为这是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作为小区的主人-业主们应该团结起来,制止本小区的物业公司这种无视本小区业主的权益的行为,当地政府也应该依法严厉处罚、整治这样的物业公司,让这样的物业公司能走上依法经营轨道,这样对当地政府而言在能整治物业公司偷税漏税的行为上,也能还给老百姓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下,大家和谐共存的环境!

发表于2012-02-13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