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请求斑主把“香香告示恶人先告状的某人!!”删掉

发表于2008-09-09
    既然你发了贴,人家为何不可以跟贴?想靠自己是管理员的身份不让人跟贴,只能说明自己是做贼心虚。 
发表于2008-09-09
 兄弟,我等着上法院呢!论坛的注册IP和发贴IP不是那么容易改的,谁是谁很容易证明!谢谢你这段时间一直帮我扛着~呵呵
发表于2008-09-09
 支持楼主!支持正义!
发表于2008-09-09
 我没有什么不对的,有素质的话就出来面对面说,不要在网上指桑骂槐,做为一个受了高等教育的女人,你 这样子做只会让单位、学校、父母丢更大的脸!!!
发表于2008-09-09
支持维护正义
发表于2008-09-10
引用:莫光 在2008-9-9 13:29:15写道:原帖
 兄弟,我等着上法院呢!论坛的注册IP和发贴IP不是那么容易改的,谁是谁很容易证明!谢谢你这段时间一直帮我扛着~呵呵
 
 不用客气,每个人都应该有正义感。呵呵。
发表于2008-09-12
好像一方都小时匿迹了呵呵
当初啥都不知道,现在算是明白了谁是谁非了
发表于2008-09-18
 发生什么事情鸟?
发表于2008-09-18
已经有人不敢露面了呵呵
大事多多,楼主干啥去了落伍了吧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