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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同和慧源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讨论稿)

发表于2010-06-22

高新区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南宁市市人大通过的《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现要求成立同和小区业主委员会。
 同和慧源小区位于鲁班路89号,共有802住户和78铺店,于2008年1月份开始办理业主入住,迄今业主入住已近两年的时间,业主入住率已达到50%以上,要求成立委员会的业主超过20%,小区出售建筑面积已达100%。目前由(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依照南宁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小区已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

为了更好的维护广大业主利益,协助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管理,应广大业主的迫切要求和为构建和谐,安定,祥和贡献自己的力量。
因此,我们——同和的业主(详见签名)恳请仁和特此申请成立同和慧源业主委员会。
我们将委托同和慧源业凌波B203业主双送达同和慧源联名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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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就是日期什么的

PS:今天早上去了建设局,得知需要写个申请,明天下午前要上交。需要大家看后还有什么补充什么的可以跟帖和在群里讨论--决定。

 

发表于2010-06-22
这样也差不多了吧,反正是形式,能通过申请就OK啦!
发表于2010-06-22
我不是这小区的。
发表于2010-06-23
支持!大家献计献策啊
发表于2011-12-31
同意早就应该成立了否则我们业主的权利得不到维护
发表于2012-03-18
是什么报告,谁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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