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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宁市确定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住房公积金你了解多少?

发表于2011-08-18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设定了南宁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相关热点问题本报2009年7月15日《让低收入群体受益 防高收入单位“多缴”》已报道):单位或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1111元,合计不高于2222元,上限缴存比例有所下调;下限为41元,合计不低于82元。
发表于2011-08-18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设定了南宁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相关热点问题本报2009年7月15日《让低收入群体受益 防高收入单位“多缴”》已报道):单位或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1111元,合计不高于2222元,上限缴存比例有所下调;下限为41元,合计不低于82元。
发表于2011-08-18
以2011年度设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例: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南宁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042元,推算出2010年南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87元,那么职工月缴存额基数上限=3087×3(倍)×12%(缴存比例),结果为1111元,加上单位缴存的1111元,合计不高于2222元。
发表于2011-08-18
据了解,下限的设定也有两个原则:一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二是南宁市劳动部门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以2011年度设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例:南宁市201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20元,那么职工月缴存额基数下限=820×5%=41元。因此,设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41元,加上单位应缴41元,合计不低于82元。 
发表于2011-08-18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因经济效益不佳,或缴存额达不到下限要求的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次不能超过一年。当单位经济条件好转时,应全额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发表于2011-08-18
上限缴存比例为何下调

据记者了解,南宁市从2007年开始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做设定。月缴存额上下限设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一年的南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一年一定。比如2007年缴存额的上下限各为1020元和23元,2008的缴存额上下限各为1230元和29元,2009年缴存额的上下限各为1469元和33元,2010的缴存额上下限各为1630元和33元。

发表于2011-08-18
由此可以看出,从2007~2010年,随着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加,不管上限还是下限,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每年的缴存额都在增加,但到了2011年,下限仍在增加,上限却比上一年下降了519元。
发表于2011-08-18
为什么要下调缴存的上限?据悉,国家近日出台文件规范国家公务员的各项补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限也在规范之列。根据这一规定,南宁市将上限的缴存比例从15%下调到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也由原来的4倍调整为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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