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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昨天(正月初八)接到售楼小姐电话口头通知交房,现场看房问题简直触目惊心!

发表于2007-02-26
按照昌泰的通知,昨天是交房的最后一天,为了保留主动权,怀着愤怒的心情去看了看房,现场和预想的一样,问题成扎,不可思议的是这样的房子也能够通过验收,质监职能部门和政府监督部门严重渎职!
1. 飘窗护栏都没有安装,开发商销售部韦小姐给出“是业主提出不装”的理由,此项数强制性条文规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护栏,但是开发商没有征得任何业主同意就把关系业主安全的设施取消,仅此一项就通不过竣工验收。
2. 消防设施没有完成施工,物业公司居然说消防设施没有完成不影响大家的居住!消火栓消火柜只有一个空壳,消防镀锌管连红油漆都没有涂,消防水也没有接到位。这样的消防设施能通过验收?仅此一项就通不过竣工验收!
3. 《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在2007年1月31日电梯交付使用,而实际情况是到2007年2月25日,电梯设备仍然没有完成安装,电梯供电线路、各层控制面板等都没有安装到位,根本无法运行。在春节之前 ,打电话咨询交房情况时,物业公司的“蓝主任”居然口口声声说电梯可以使用,没有任何问题。有这样的物业管理人员,业主们怎么能够接受!电梯设备没有安装完成,居然能够拿到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合格证!岂有此理!仅此一项开发商就已经违约,就通不过竣工验收。
4. 昨天6-7位业主在昌泰售楼部要求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资料备案证明。开发商拿出了一份复印件,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的签章栏里,只能隐隐约约看到设计单位的签章出有一个淡淡的黑圈,其余的都是空白,并且都没有签订日期。业主们对此文件的真实情提出质疑,要求提供原件,开发商代表韦小姐以原件不为由推脱;业主们要求提供一份复印件带走,开发商代表强硬拒绝;业主们要求用相机拍摄报告内容,开发商还是拒绝。仅此业主们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开发商拿出的资料绝对是伪造的,用来蒙混那些不懂相关程序的业主。仅此一项业主们就完全可以不收房。
5. 很多业主房子里连窗户都没有安装,所有业主房子里的弱电线路都没有安装到户,进门揭开弱电箱盖板,里面除了预留孔洞以外,电视、电话、网络等线都没有穿埋。仅此一项单体就无法通过验收,业主们完全可以不接受房子。
6. 所有的排水管道只是接到了单体底层,单体外化粪池、雨污管等生活排水设施根本就没有做,仅此一项就完全可以不接房。
7. 单体的用电均为临时施工用电,一户一表只是摆设,仅此一项业主们也可以不接房。
8. 各单元门、门禁系统均没有安装,底层楼梯间墙面连腻子都没有做,地面也没有抹平,还搭有脚手架准备施工。仅此一项业主们就可以不接房。
9.没有一条路可以进入小区,各单元门口被防护网围挡,业主不能够正常出入小区。
10. 没有房屋的面积测绘资料;管道燃气费居然还按照3100元/户收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已经很也明确了2006年9月份以后交付的房屋按照2300元/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
11. 到现在业主们还没有看到一份有说服力的关于工程竣工的文件或资料。
.................................................................................
    综上,昌泰居然还一意孤行通知交房,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把“诚信”挂在嘴边的。业主们的意见在2007年1月31日就已经通过各种途径告知开发商所谓的负责人,但是到现在都是石沉大海。昌泰置业的开发商,我们的要求很简单:
1. 对违约问题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2. 对以上最基本的没有完成的工作面承诺什么时候完成。
3. 对管道燃气初装费等问题给出合理的依据。

    权益已经受到损害的业主们要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通过个方面的努力,要求昌泰置业拿出诚意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兑现合同约定和承诺,让业主与开发商取得共赢的结果。
发表于2007-02-26
按照昌泰的通知,昨天是交房的最后一天,为了保留主动权,怀着愤怒的心情去看了看房,现场和预想的一样,问题成扎,不可思议的是这样的房子也能够通过验收,质监职能部门和政府监督部门严重渎职!
1. 飘窗护栏都没有安装,开发商销售部韦小姐给出“是业主提出不装”的理由,此项数强制性条文规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护栏,但是没有业主事先收到开发上的通知,开发商没有征得任何业主同意就把关系业主安全的设施取消,仅此一项就通不过竣工验收。
2. 消防设施没有完成施工,物业公司居然说消防设施没有完成不影响大家的居住!消火栓消火柜只有一个空壳,消防镀锌管连红油漆都没有涂,消防水也没有接到位,甚至都没有完成水循环系统的安装。这样的消防设施能通过验收?仅此一项就通不过竣工验收,业主们可以拒绝接房!
3. 《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在2007年1月31日电梯交付使用,而实际情况是到2007年2月25日,电梯设备仍然没有完成安装,电梯供电线路、各层控制面板等都没有安装到位,根本无法运行。在春节之前 ,打电话咨询交房情况时,物业公司的“蓝主任”居然口口声声说电梯可以使用,没有任何问题。有这样的物业管理人员,业主们怎么能够接受!电梯设备没有安装完成,居然能够拿到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合格证!岂有此理!仅此一项开发商就已经违约,就通不过竣工验收。
4. 昨天6-7位业主在昌泰售楼部要求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资料备案证明。开发商拿出了一份复印件,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的签章栏里,只能隐隐约约看到设计单位的签章出有一个淡淡的黑圈,其余的都是空白,并且都没有签订日期。业主们对此文件的真实情提出质疑,要求提供原件,开发商代表韦小姐以原件不为由推脱;业主们要求提供一份复印件带走,开发商代表强硬拒绝;业主们要求用相机拍摄报告内容,开发商还是拒绝。仅此业主们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开发商拿出的资料绝对是伪造的,用来蒙混那些不懂相关程序的业主。仅此一项业主们就完全可以不收房。
5. 很多业主房子里连窗户都没有安装,所有业主房子里的弱电线路都没有安装到户,进门揭开弱电箱盖板,里面除了预留孔洞以外,电视、电话、网络等线都没有穿埋。仅此一项单体就无法通过验收,业主们完全可以不接受房子。
6. 所有的排水管道只是接到了单体底层,单体外化粪池、雨污管等生活排水设施根本就没有做,仅此一项就完全可以不接房。
7. 单体的用电均为临时施工用电,一户一表只是摆设,仅此一项业主们也可以不接房。
8. 各单元门、门禁系统均没有安装,底层楼梯间墙面连腻子都没有做,地面也没有抹平,还搭有脚手架准备施工。仅此一项业主们就可以不接房。
9.没有一条路可以进入小区,各单元门口被防护网围挡,业主不能够正常出入小区。
10. 没有房屋的面积测绘资料;管道燃气费居然还按照3100元/户收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已经很也明确了2006年9月份以后交付的房屋按照2300元/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
11. 到现在业主们还没有看到一份有说服力的关于工程竣工的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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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昌泰居然还一意孤行通知交房,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把“诚信”挂在嘴边的。业主们的意见在2007年1月31日就已经通过各种途径告知开发商所谓的负责人,但是到现在都是石沉大海。昌泰置业的开发商,我们的要求很简单:
1. 对违约问题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2. 对以上最基本的没有完成的工作面承诺什么时候完成。
3. 对管道燃气初装费等问题给出合理的依据。

    权益已经受到损害的业主们要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通过个方面的努力,要求昌泰置业拿出诚意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兑现合同约定和承诺,让业主与开发商取得共赢的结果。
发表于2007-02-26
按照昌泰的通知,昨天是交房的最后一天,为了保留主动权,怀着愤怒的心情去看了看房,现场和预想的一样,问题成扎,不可思议的是这样的房子也能够通过验收,如果是这样,那就是质监职能部门和政府监督部门严重渎职!
1. 飘窗护栏都没有安装,开发商销售部韦小姐给出“是业主提出不装”的理由,此项数强制性条文规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护栏,但是没有业主事先收到开发上的通知,开发商没有征得任何业主同意就把关系业主安全的设施取消,仅此一项就通不过竣工验收。
2. 消防设施没有完成施工,物业公司居然说消防设施没有完成不影响大家的居住!消火栓消火柜只有一个空壳,消防镀锌管连红油漆都没有涂,消防水也没有接到位,甚至都没有完成水循环系统的安装。这样的消防设施能通过验收?仅此一项就通不过竣工验收,业主们可以拒绝接房!
3. 《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在2007年1月31日电梯交付使用,而实际情况是到2007年2月25日,电梯设备仍然没有完成安装,电梯供电线路、各层控制面板等都没有安装到位,根本无法运行。在春节之前 ,打电话咨询交房情况时,物业公司的“蓝主任”居然口口声声说电梯可以使用,没有任何问题。有这样的物业管理人员,业主们怎么能够接受!电梯设备没有安装完成,居然能够拿到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合格证!岂有此理!仅此一项开发商就已经违约,就通不过竣工验收。
4. 昨天6-7位业主在昌泰售楼部要求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资料备案证明。开发商拿出了一份复印件,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的签章栏里,只能隐隐约约看到设计单位的签章出有一个淡淡的黑圈,其余的都是空白,并且都没有签订日期。业主们对此文件的真实情提出质疑,要求提供原件,开发商代表韦小姐以原件不为由推脱;业主们要求提供一份复印件带走,开发商代表强硬拒绝;业主们要求用相机拍摄报告内容,开发商还是拒绝。仅此业主们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开发商拿出的资料绝对是伪造的,用来蒙混那些不懂相关程序的业主。仅此一项业主们就完全可以不收房。
5. 很多业主房子里连窗户都没有安装,所有业主房子里的弱电线路都没有安装到户,进门揭开弱电箱盖板,里面除了预留孔洞以外,电视、电话、网络等线都没有穿埋。仅此一项单体就无法通过验收,业主们完全可以不接受房子。
6. 所有的排水管道只是接到了单体底层,单体外化粪池、雨污管等生活排水设施根本就没有做,仅此一项就完全可以不接房。
7. 单体的用电均为临时施工用电,一户一表只是摆设,仅此一项业主们也可以不接房。
8. 各单元门、门禁系统均没有安装,底层楼梯间墙面连腻子都没有做,地面也没有抹平,还搭有脚手架准备施工。仅此一项业主们就可以不接房。
9.没有一条路可以进入小区,各单元门口被防护网围挡,业主不能够正常出入小区。
10. 没有房屋的面积测绘资料;管道燃气费居然还按照3100元/户收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已经很也明确了2006年9月份以后交付的房屋按照2300元/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
11. 到现在业主们还没有看到一份有说服力的关于工程竣工的文件或资料。
.................................................................................
    综上,昌泰居然还一意孤行通知交房,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把“诚信”挂在嘴边的。业主们的意见在2007年1月31日就已经通过各种途径告知开发商所谓的负责人,但是到现在都是石沉大海。昌泰置业的开发商,我们的要求很简单:
1. 对违约问题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2. 对以上最基本的没有完成的工作面承诺什么时候完成。
3. 对管道燃气初装费等问题给出合理的依据。

    权益已经受到损害的业主们要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通过个方面的努力,要求昌泰置业拿出诚意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兑现合同约定和承诺,让业主与开发商取得共赢的结果。
发表于2007-02-26
强烈支持楼主,今天去了现场,物业给予所有的回答都是会反映给开发商的,而有些问题物业推开发商,开发商推物业,都是穿一条裤子的人,何必偏装两个傻子了,宝城的物管们,你以为你们脱了昌泰的马甲,我们业主就不认识你们了吗?怎就想不通,开发商,你为什么就不能为业主想想呢?原来你没做开发商的时候不也要买房住的吗?听说有业主收了房,不知道是有毛病还是开发商的托儿?今天问物业相关的配套什么时候可以使用,譬如通道,起码的绿化,停车位等等,你知道他说了一句什么话吗?气死你___"你们不是还要装修的吗?急什么?"丢,难道这就是你们这帮人把好好的房子搞成这样的借口吗?看来媒体介入一下,可能情况会好些!!!!!!!!!!!!!!!!!!!!!!!!!
发表于2007-02-27
一个阳光棚,一张桌子,两把椅子,一个人........呵呵,这就是宝成物业所有的家当。业主们从现在开始就要和这样的皮包公司进行斗争,要求更换物业公司,至少目前的物管人员要更换负责任一点的、专业一点的。现在的物管简直就是草包。
发表于2007-02-27
商品房验收交付办法,规定了开发商必须出《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原件和复印件方为表示真正意义上的验收合格,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开发商自行组织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四家单位的验收,是否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还要看《竣工验收备案表》
发表于2007-02-27
一、 购房者收房步骤  
购房者收到交房通知单后的收房步骤: 
1.在规定的时间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资料包括: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B、《住宅使用说明书》;C、《竣工验收备案表》;D、面积实测表;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  
2.购房者会同物业验房,验房标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规规范,验房范围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质量、室内有害气体是否超标及小区环境等;  
3.购房者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物业予以认可签字; 
4.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验房中存在的问题后,再次发出交房通知单; 
5.购房者再次会同物业验房,没有问题,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和《入住交接单》,商品房交付完成。
发表于2007-02-27
商品房交付中的注意事项  
1、购房者在查看房屋资料时,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是可带走的,管线分布竣工图有时也是附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购房者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需仔细,《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该楼盘都不能入住。 
2.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  
3.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承担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你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4.商品房交付过程中,购房者验房的标准依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建筑方面的法律及规范,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就极为关键。
发表于2007-02-27
商品房交付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到怎样才算商品房“交付”、商品房逾期交付及商品房交付不当的责任等问题。  
1.商品房“交付使用”。  
怎样才算商品房“交付使用”,原来各方认识不同,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因此,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就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当然,购房者也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交房的时间和条件。房屋的交付使用意味着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转移和逾期交付时间的确定。根据有关法律,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须是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交付,否则既便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了房屋钥匙,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能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2.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  
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首先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关键,即开发商是否遇到不可抗力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因为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存在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告知购房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这个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3.商品房交付不当的责任  
商品房交付不当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交付的房屋及其相关资料有瑕疵但能补正的。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交付,并可要求开发商补正。如因补正而构成逾期交付时,开发商应负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发表于2007-02-27
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建筑工程竣工后从施工单位自检,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组织验收,以及最后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备案,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有建设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工程验收工作中唯一对公众具有公示效力的法定证明文件。同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是建设单位提交给备案机关的材料,该报告只能证明建设单位的确组织有关单位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却并不代表该建设工程能够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办理备案登记。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将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过关的,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项目才能确保其真正验收合格。因此,业主在收房时,还是应该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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