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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致江南法院院长公开信

发表于2014-04-04

致江南法院院长公开信

 

江南法院欠回答南国业主的七个问题,也必须回答的七个问题

南国花园商城的物业纠纷案,南国业主的一审再审申请被江南法院驳回,认为一审判决合理合法。在此南国业主再次申明,既然江南法院不愿改变自己的错误判决,站在南国业主的对立面,那就请江南法院必须正面依据法律回答南国业主的七个疑问,否则南国业主就是到北京到天涯海角也要与江南法院抗争到底。

一、物业条例要求开发商“选聘”物业公司和前期物业合同主要内容要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才有效,南国业主不仅要问:

1、物业条例规定“选聘”是不是优中选优,价中选优,阳光嘉园房地产公司为什么选聘一个刚刚成立的物业公司,而且没有任何物业管理经验,同时还没有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公司,是依据哪条哪款法律认为判决合理合法?

2、“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不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请问江南法院,购房人如何知道关系到切身利益所购房产的物业管理情况,业主的知情权、选择权如何保护?用什么保护?

3、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权力,同时规定要依法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之一,开发商与物业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既不作为附件也不告知业主,请问:江南法院,依据哪条哪款认定合理、合法?

二、违背南国业主意愿的“补充条款”是依据什么法律授权签订,又依据哪条哪款合法有据?就算依据“物业条例”在没有交房和成立业委会前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有效,那么交房后“补充条款”又是依据哪条哪款认定合法、合理、有据?如果这样补充下去南国业主合法权益又如何保证,这样补充下去南国业主不是成了待宰的羔羊?随便让开发商与物业宰割,难道公民权力就这样任由江南法院贱塌?

三、房产性质不依据购房合同和产权证来定性,仅凭物业说是单排独栋别墅就认定为别墅收费!又是依据哪条哪款?请问哪家的别墅一楼是商铺,哪家开发商的别墅没有独立违栏,哪家别墅没有独立使用的小空间?

四、认定0.9元的收费,除去开发商与物业在南国业主不知情和没有授权而签定的补充条款外,又是依据哪条法律认为合法有据?南国业主要求按0.5元交费,拒绝0.9元交费,在业主与物业没有协商达成意见前暂不交费有何不应该?难道业主就没有抗争和拒绝不合理收费的基本权力?又是依据哪条哪款法律被剥夺?

五、就算上述的问题南国业主所提都是无理取闹,也要问江南法院为何不按“民事诉讼法”的时效判决,判决后又不按时效送达?判决书在江南法院滞留两年时间不送达又是为何?同时这两年的滞纳金还要业主来承担,这又是依据哪条哪款法律依据认为合理合法?江南法院这样的作为,是保护业主的权益还是损坏业主的权力,江南法院你到底在保护什么?

六、一审判决中多达九处的不合理认定和判决书中不明硧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又是为何?难道业主无权知晓法院判决的依据?双生物业提供的假证和不能认定事实的材料江南法院为何不追究其假证的责任?

七、一审判决申请再审听证,听证的主要争议在听证裁定书中为何不依法、依据给出裁定。

 

综上所述,江南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和再审听证裁定书中江南法院总是含糊不清,避重就轻,不把法院作为依据法律的判决者,而是成了利益相关者的解释和唬弄者。南国业主不仅要问江南法院你是谁的法院,你在保护谁的利益,你又成为了哪家的保护伞!

600多户受到侵害的全体南国花园业主团结起来,与江南法院抗争到底,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在习主席的领导下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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