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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桂林同和颐园无证交房,延期交房4个月,分毫不赔业主!

发表于2011-05-10
我们09年在桂林同和颐园买了房子,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实际通知交房时间为2011年4月29日。延期了4个月。按照合同约定,延期90天开发商赔偿每天万分之一,90天以上赔偿万分之二。但是开发商说要扣掉中雨以上无法施工55天(未见气象局证明文件),中高考停工16天,减掉71,延期交房时间就只有47天,90天以内,按万分之一计算。以购房款共40万计算,本该赔偿9440元,变成了1880元。
但就连这1000多元,同和公司也不全给业主。
1、    不管是一次性付清房款还是按揭贷款的业主,交房时才交燃气管道费的,都得不到任何延期交房赔偿;
2、    签合同时把燃气管道费用之类的都交了,办理贷款按揭的,以合同备案时间的10个工作日起计算违约时间;就算合同备案好,业主马上去办理贷款,银行对业主的审查也不可能是10天就可以完成的。
3、    公积金贷款的以封顶证明时间2010年4月30日的30个工作日后,计算违约时间。90天以内按万分之一计算业主的违约金,90天以上按万分之二。实际上同和公司给业主提供合同办理贷款是在2010年6月。这部分业主,同和不赔偿,也不要求业主赔偿。
事实上,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下雨和中高考均不能作为延期交房的免责借口,而实际延期交房是因为同和公司和施工方发生纠纷停工以及因安全问题被质监局勒令停工整改等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引起的,却要业主来承担他们的经济损失。而且据了解,4月29日通知交房时,只能提供竣工意见书复印件,交房必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同和根本没有拿到,小区绿化也还乱七八糟,所以事实上根本未达到交房的条件。
对于同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种不负责任,欺骗业主的做法,业主们均不满意,纷纷找售楼部和同和理论。售楼公司和同和公司却把业主当皮球般踢来踢去。这个室的人让去找另一个室的人,找来找去,都找不到负责人。好不容易说有负责人要出面,让早上过去,早上过去了,说负责人出去办事了,下午一定回来,就算下班了当天也一定要解决大家的问题。大家又都一起等到下午,结果快到下班时间,所谓的负责人却说开会回不来了。业主们当然很气愤,怎么可以这么玩弄人呢?!大家都是把生意、工作丢下,甚至有一部分老远从外地赶回来处理事情的,却被同和集体愚弄了一把。争执过程中,同和室人员一度辱骂业主,并与业主发生肢体冲突。
回想一下一两年前买房时的百般奉承笑脸,与如今的冷落刁难,实在是让人心寒。
同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是一个不负责任,不承担责任,欺骗业主的公司。
购房有风险,大家需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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