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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收费不合理,业主如何解决,请大律师赐教。。。。

发表于2006-03-22
我所住的小区,正式入住已经有3年,由于诸多原因,业主委员会一直成立不起来,物业公司向我们业主每月收68块的车辆管理费,可与物业公司签的协议里,却没有“如车辆丢失,不任责任”之一类的内容,请问,我们如何解决?谢谢!!!!
发表于2006-03-22
每个小区都有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收费很注意细节,他们肯定说是收取你的场地占用费而不是停车费,所以车辆丢失他们不负责。但是场地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收取场地占用费于法无依据。保管好收费单据要其注明是车辆管理费
发表于2006-03-23
呵呵,路过看看,支持一下,TX,好!!!
发表于2006-03-23
陈律师,看到这个问题我也很困惑,金湾花城的事大家都听说了,一直就很不明白,好象现在所有的楼盘小区里的露天停车位都是收费的,不管是北京上海还是南宁。
如果按金湾业主的说法:物价局的文件明明规定,小区可以收取的是“室内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和“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那么现在全国的物业都是在违法收费吗?还是说这已经成为了一种法不责众的潜规则?
发表于2006-03-27
实际上是业主委员会在收费,提成给物管公司。场地是全体业主的,物管公司不能收取。建议你仔细阅读你们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的合同!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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