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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合作建房相关法律信息(参考资料)

发表于2007-03-12
原文连接http://blog.focus.cn/myblog/1189727.html
非法集资与合作建房没有法律上的逻辑关系

非法集资在现行成文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中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部委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许可的集资行为包括: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债券;从事保险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发行基金等。

合作建房属于合作消费行为,与非法集资没有任何联系。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合作消费行为的规定,也没有禁止或者限制合作投资行为的规定,甚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鼓励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

 

依法监管是降低合作建房社会风险的根本

降低合作建房的社会风险的关键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法律、法规,规范合作建房行为,使合作建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现在房价居高不下,住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中等收入阶层自主组织起来,在不影响国家土地收益的前提下,通过公开市场途径取得土地解决和改善居住条件不违反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应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市场变化和群众的需求,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让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城市化带来的利益与机会。

 

合作建房参与者希望国家颁布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合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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