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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开发商垄断,建立全新的住房供应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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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打破开发商垄断,建立全新的住房供应模式
oy8880
发表于
2007-02-09
进微信群讨论
转帖 沈晓杰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m/sxj
打破开发商垄断
建立全新的住房供应模式
在现在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原有的市民也正好处在“小康阶段”改善住房的高峰期的合力夹击下,中国城市居民对住房的高度需求和现有的开发商暴利高价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形成了越来越尖锐的矛盾。开发商房地产市场商品房开发和建房土地使用权的垄断,已经越来越成为引发住房问题成为数亿城市居民民生主要矛盾的“导火点”。
在现有开发商模式下的住房供应和高房价已经远远和普通市民的消费水平脱钩、市场强大的有效需求被开发商寡头的垄断暴利市场“残酷打压”并形成尖锐的社会矛盾之时,中国也就到了一个住房模式创新发展的非常紧迫的时期。
中国虽然是社会主义制度,但在房地产市场上却“奇怪”的被寡头垄断的开发商这个特殊利益集团所操控。这样的“寡头垄断”,就成为当今中国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上一切问题的“市场祸水”。
在西方发达的国家,住房市场从来就不被一个搞暴利的特殊利益集团所操控。不仅国家的反垄断法等经济上法律法规所不允许,而且“住房法”等民生上的法律保障,也使房地产的暴利没有存在的空间。在这些国家住房生产和供应的市场上,采取的是一种开放的态度。哪一种模式更能为公民提供成本低、品质高的住房,哪一种模式就更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制度健全、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的住房生产和供应,主要由政府开发生产的社会公房、公众自己联合的合作建房(相当于我们的“自建房”)以及盈利性建筑公司(像中国特色的开发商这样的“中间商”,在发达国家是没有市场的)商品房。尤其是每当国家的住房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的时候,住房的市场供应,就主要由政府开发的社会公房和公众自己的住房合作社来担当。这是国际上低成本解决国民住房问题的一条重要的经验。
但在公有制下的中国,在国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导向”、特别是开发商利益集团的“作用”下,房地产市场却被后者所一家独霸。甚至在中国城市的住房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不安因素”之时,开发商独家垄断的“行规”还在继续。这就极大的加剧了住房的社会矛盾。这里的关键所在,就是建房土地使用权不是对所有人都公开,恰恰是最需要解决住房的国民,在市场上没有受到公正和公平的对待。而土地使用权之所以成了开发商的“专利”,恰恰就是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胡为”导致的结果(没有任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开发商来垄断住房土地使用权)。这种政府住房行政部门成为开发商利益集团“代表”的状况,已成为中国实行和谐社会住房保障制度的“政治障碍”。
中国的住房市场要满足人民的要求,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大的切身利益,就必须首先打破开发商的商品房开发和建房土地使用权上的垄断。真正使人民的土地用于造福人民。温州一个“迂回的自建房”,就使得人们清楚的看见打破开发商寡头垄断,可以给社会和公众带来的诸多好处。所以,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当务之急,就是打破房地产市场的商品房只能由开发商一家生产的“寡头垄断”局面,彻底放开房地产市场在最重要的土地资源和商品房生产上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
只有放开居民住房的开发权,建立多重住房生产供应模式的市场竞争态势,才能打破开发商对建房土地使用权和商品房供应的垄断,才能真正的打破住房市场的垄断和高价。在当今的中国,包括国家“政府开发”和个人合作建房的非赢利建房模式,不仅具有无比广阔的市场,而且也是社会和谐的“安定剂”。这里,不仅政府开发建房和个人合作建房要享有和开发商同样的“市场待遇”,而且还应该根据市场供应对象的不同,在土地规划和政府税收方面享有更多的优惠。
总之一句话,谁能够使老百姓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性价比最好的住房,谁就应该是我们力推的住房新模式。人民受益的多少,是我们选择好的住房模式的唯一的标准。
沈晓杰
(为满足各方需求,作者允许个人网页和论坛可以转载本文。其他媒体需要转载,请与作者直接联系:EMAIL:cn_sxj@yahoo.com.cn。未经作者本人许可,任何类别商业媒体不得转载)
寂野
发表于
2007-02-10
现在最需要就是行动
水霸南宁
发表于
200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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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开发商垄断
建立全新的住房供应模式
在现在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原有的市民也正好处在“小康阶段”改善住房的高峰期的合力夹击下,中国城市居民对住房的高度需求和现有的开发商暴利高价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形成了越来越尖锐的矛盾。开发商房地产市场商品房开发和建房土地使用权的垄断,已经越来越成为引发住房问题成为数亿城市居民民生主要矛盾的“导火点”。
在现有开发商模式下的住房供应和高房价已经远远和普通市民的消费水平脱钩、市场强大的有效需求被开发商寡头的垄断暴利市场“残酷打压”并形成尖锐的社会矛盾之时,中国也就到了一个住房模式创新发展的非常紧迫的时期。
中国虽然是社会主义制度,但在房地产市场上却“奇怪”的被寡头垄断的开发商这个特殊利益集团所操控。这样的“寡头垄断”,就成为当今中国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上一切问题的“市场祸水”。
在西方发达的国家,住房市场从来就不被一个搞暴利的特殊利益集团所操控。不仅国家的反垄断法等经济上法律法规所不允许,而且“住房法”等民生上的法律保障,也使房地产的暴利没有存在的空间。在这些国家住房生产和供应的市场上,采取的是一种开放的态度。哪一种模式更能为公民提供成本低、品质高的住房,哪一种模式就更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制度健全、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的住房生产和供应,主要由政府开发生产的社会公房、公众自己联合的合作建房(相当于我们的“自建房”)以及盈利性建筑公司(像中国特色的开发商这样的“中间商”,在发达国家是没有市场的)商品房。尤其是每当国家的住房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的时候,住房的市场供应,就主要由政府开发的社会公房和公众自己的住房合作社来担当。这是国际上低成本解决国民住房问题的一条重要的经验。
但在公有制下的中国,在国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导向”、特别是开发商利益集团的“作用”下,房地产市场却被后者所一家独霸。甚至在中国城市的住房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不安因素”之时,开发商独家垄断的“行规”还在继续。这就极大的加剧了住房的社会矛盾。这里的关键所在,就是建房土地使用权不是对所有人都公开,恰恰是最需要解决住房的国民,在市场上没有受到公正和公平的对待。而土地使用权之所以成了开发商的“专利”,恰恰就是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胡为”导致的结果(没有任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开发商来垄断住房土地使用权)。这种政府住房行政部门成为开发商利益集团“代表”的状况,已成为中国实行和谐社会住房保障制度的“政治障碍”。
中国的住房市场要满足人民的要求,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大的切身利益,就必须首先打破开发商的商品房开发和建房土地使用权上的垄断。真正使人民的土地用于造福人民。温州一个“迂回的自建房”,就使得人们清楚的看见打破开发商寡头垄断,可以给社会和公众带来的诸多好处。所以,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当务之急,就是打破房地产市场的商品房只能由开发商一家生产的“寡头垄断”局面,彻底放开房地产市场在最重要的土地资源和商品房生产上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
只有放开居民住房的开发权,建立多重住房生产供应模式的市场竞争态势,才能打破开发商对建房土地使用权和商品房供应的垄断,才能真正的打破住房市场的垄断和高价。在当今的中国,包括国家“政府开发”和个人合作建房的非赢利建房模式,不仅具有无比广阔的市场,而且也是社会和谐的“安定剂”。这里,不仅政府开发建房和个人合作建房要享有和开发商同样的“市场待遇”,而且还应该根据市场供应对象的不同,在土地规划和政府税收方面享有更多的优惠。
总之一句话,谁能够使老百姓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性价比最好的住房,谁就应该是我们力推的住房新模式。人民受益的多少,是我们选择好的住房模式的唯一的标准。
沈晓杰
(为满足各方需求,作者允许个人网页和论坛可以转载本文。其他媒体需要转载,请与作者直接联系:EMAIL:cn_sxj@yahoo.com.cn。未经作者本人许可,任何类别商业媒体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