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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楼市限售升级:二套及以上住房满两年方可转让

发表于2017-09-23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

南住房规〔201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号)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限制现房转让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二、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发表于2017-09-25
贡润祥,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楼市限售升级:二套及以上住房满两年方可转让”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7-09-25

居然是企业单位和法人,个人不受影响,那有啥意思

发表于2017-09-25

雷声大雨点小

发表于2017-09-25

买房前各种乱收费就是烦就应该管管了

发表于2017-09-25

应该好好降降温了

发表于2017-09-27

首先你得有两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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