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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三金”分得清吗?可别定金订金傻傻分不清呀

发表于2016-03-02
标签:定金 买房 房屋买卖合同 商品房交易 意向金 

一般在决定决定买房前,往往需要交各种金。定金、订金、意向金,然而很多购房者对这“三金”并不是很了解。亲们知道吗?这“三金”其实是有区别的,有些交了可退还,有些则不可退。不了解的亲很容易吃亏哦~


1、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的标准的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做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若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着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订金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意向金


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至少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就如你给朋友几百元钱,让他为给你代买一件物品,在他没有购买之前,你完全可以通知他你不买了,让他把钱还给你。


在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中,意向金转为定金的议价方式,已近逐渐转为行业惯例。意向金转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违约或中介方“一房二价”,都应当承担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意向金转为定金后,如果买家违约不买房,意向金将不能退还;如果卖家违约不卖房,则按“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买家。但是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只对购房价格、房屋状况做了简要约定,那么,当卖家和买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对付款时间、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过户登记等其他主要条款产生分歧,并导致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买家和卖家均不存在违约情况,交易的失败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即不存在违约情形,则应当解除意向金转为定金后的担保关系,即退还意向金。


以上内容就是对购房中出现的买房三金“定金、订金、意向金”的解读,希望能够在您的购房之中让您对这三个概念更清晰,避免产生购房纠纷。

发表于2016-03-03

定金是不能退的吧

发表于2016-03-03

其他两个可以推

发表于2016-03-03

这个说得蛮清楚的啊

发表于2016-03-03

这个还是分得清的

发表于2016-03-03

知道定金不能退就行

发表于2016-03-03

反正交这些金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想清楚

发表于2016-03-03
引用:说嘛就是嘛在2016-03-03 09:35:42写道:
8楼

反正交这些金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想清楚   

 对的

发表于2016-03-03

交之前要三思再三思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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