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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眼看房》物业公司对小区住宅失窃是否负责?

发表于2012-08-01


《3g楼市周刊》

物业公司对小区住宅失窃是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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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韩先生是百花园小区的业主,一直向小区的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五一期间,韩先生外出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盗,损失财产现金约10万元,经报案侦查系翻墙作案。事发后韩先生向物业公司提出诉讼,要求按损失的80%进行赔偿。后法院判决驳回起诉。


★广西金和泰律师楼黄长雄律师点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对业主室内财产的保护并未进行特别约定,物业收费项目中并不包括对业主室内财产的保护费用。另:物业公司的职责只是对小区进行日常巡视和进出安全管理,并不能取代公安机关的职能,本案由于介入了犯罪

,双方对室内保护又未作特别约定,故物业公司不负责任。

 

★本期《法眼识房》提供单位:3G楼市周刊
★《3G楼市周刊》特邀撰稿人:广西金和泰律师事务所 黄长雄律师

★如果您正遭遇房产、物业方面难题,可以拨打电话 0771-3199642告诉我们,【法眼识房】将请专业人士为您解答

发表于2012-08-01

不是吧,那交的物业就是倒垃圾么????

发表于2012-08-01
那还要安保做屁啊
发表于2012-08-01
我是莫名而来看这个栏目的~果然不错啊!
发表于2012-08-13
物业不能一点责任都没有,因为他们有治安管理,安全巡逻的职责。如果一点责任都没有,他们可以睡大觉,业主也不用多交这部分费用,是吧!!!
发表于201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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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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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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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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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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