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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眼识房》二手房交易因新政出台被迫取消,中介费仍需支付?

发表于2012-07-03



《3G楼市周刊》
二手房交易因新政出台被迫取消,中介费仍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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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张先生于2010年1月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成功与卖家签订了购房协议。在后期办理购房手续期间,张生因不符按揭条件办理贷款受阻,而将交易拖延至新政出台,新政下,张先生因系限购人群已不能再购房,买卖双方被迫解除购房合同。但中介公司依据《居间协议》认为自己已完成居间义务,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系因为张先生个人因素和政策原因,仍要求张先生付1.5万的中介费,并将此事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定张先生支付对方0.5万实际居间服务支出,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广西金和泰律师楼黄长雄律师点评:二手房的交易受按揭贷款的条件或限购条件因素的影响是极强的,具有时效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征,如购房人对是否符合放贷条件无明显过错和恶意,对于过户不能的,一般委托方只需支付中介从事居间活动的合理支出费用,对居间报酬不予支持。

★本期《法眼识房》提供单位:3G楼市周刊
★《3G楼市周刊》特邀撰稿人:广西金和泰律师事务所 黄长雄律师

★如果您正遭遇房产、物业方面难题,可以拨打电话0771-3199642告诉我们,【法眼识房】将请专业人士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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