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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万科的公共维修基金,你不得不知的一些问题

发表于2016-01-18
标签:住宅 共用设施设备 房屋所有权 共用部位 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不过,公共维修基金现在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这些基金由谁保管?谁能支配这项开支?也是个大问题~~

希望江宇以后不会出现这方面的冲突吧~


发表于2016-01-18

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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