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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楼市陷阱房不胜防 广告与事实不符合怎么办?

发表于2013-03-21

合同、物业、面积、中介……楼市中的那些事儿,说不尽道不明,怎能不烦心?又是一年315,成都晚报特整理出几类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请来专业律师详尽解答,希望能帮助处在迷茫中的朋友找到方向,为准备走向楼市的朋友打好预防针!

发表于2013-03-21

律师解答:根据《物权法》,小区公共用地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如果开放商擅自变更公共用地规划,业主委员会可要求其恢复原状,因公共用地利用而产生的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发表于2013-03-21

新政下的那些房产纠纷

“国五条”细则的出台,使二手房交易成本大大提高,尽管新的二手房个税政策何时实施、如何执行等都没有落地明确,但一部分人已经开始铤而走险,炮制出各类“避税”方法,殊不知这些“办法”为房产纠纷埋下了危机。

发表于2013-03-21

新政下的那些房产纠纷

“国五条”细则的出台,使二手房交易成本大大提高,尽管新的二手房个税政策何时实施、如何执行等都没有落地明确,但一部分人已经开始铤而走险,炮制出各类“避税”方法,殊不知这些“办法”为房产纠纷埋下了危机。

发表于2013-03-21

假离婚

有夫妻将房子全部转移到一方的名下,然后离婚。另一方以首套房的名义买房,把首付从二套房的6成降到3成。

律师风险提示: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规定,即使离婚了复婚,复婚前买的房子,也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婚后共有财产。此外,这种“假离婚”的做法破坏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不但可能弄假成真,而且以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来交规避购房政策限制换购买房子,是以牺牲原本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权益与义务的得不偿失行为。

发表于2013-03-21

真假“阴阳合同”

出售二手房时,把合同价写得与当初的买进价一样,私下再签个“阴阳合同”,达到不交税的目的。

发表于2013-03-21

律师风险提示:成都市已经启用了按新的参考评估价系统进行二手房计价征税,通过比对评估价,就可确定纳税人主动申报的交易价是否明显偏低。如果申报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则依据评估价来核定计税价格。房地产交易中心有专人对交易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当交易的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合同价格,会被认定为了避税而故意做低房价。此类行为同样会被法律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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