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工程承包单位竟然无责?????????

发表于2012-07-25
太过分了
发表于2012-07-25
发表于2012-07-25
大家以后要注意啦
发表于2012-07-25
这样可不好  欺骗我们老百姓
发表于2012-07-25
淡定淡定
发表于2012-07-25
这个还跟大嘉汇有关哦
发表于2012-07-31

“死人电梯”为什么激不起社会涟漪?


“动物园站”死人电梯叫奥的斯电梯。
这个中美合资公司很牛。他的电梯出了故障。第一不道歉;第二不召回。而选择了中国式沉默——硬扛。硬扛的结果是中国没牌了。有关方面宣布:那个死人电梯同一型号立即停止各地使用。然后。就没了下文。

这样的处理结果,所有那个型号电梯的地铁站,所有上下车的中国人、都得呼哧呼哧上下楼梯……那些死伤的中国人,均不同金额,得到了运营单位的赔偿。众所周知。北京地铁两元票价是象征性的。其运营是要全国纳税人埋单的。
随时间推移,死人记忆渐渐褪去。
这一切。挺好。

发表于2012-07-31

一、奥的斯为什么不怕中国消费者?

奥的斯是个中国通。这个发祥天津的大佬,和所有国外五百强,对中国性质的判断准确:中国党和政府,实施“以人为本”执政方针的历史短暂。它选择了“社会责任最小化”,是适合大陆社情的。

欧洲就比大陆幸运。奥的斯在法国的电梯车内辐射异常,那里的民众,就得到了问题产品“被召回”的安慰。其潜台词是:法国的法律强大;法国的政府强硬;法国消费者,你欺负一把试试?……

奥的斯在中国市场,具有垄断地位。它的市场份额是全国各城市地铁三分之一。垄断,就是别人不能干、门槛高和干不了;“亲儿子”们,通常还有“娘”的保护。但。电梯不属国计民生。大佬。在这个领域具有话语权……

“被”垄断的中国,只能瞪眼儿。你牛一把给奥的斯看看、给三菱看看……中国消费者,除了憋屈,没有他选?

中国,虽然人多。由于,舆论一律的年代久远,明白人不多。欺负中国没有明白人:第一有条件;第二有基础。
中国消费者,如果连中国大佬,都搬不倒,何提外国大佬,五百强外佬?

中国法律……,有吗?
有。也是块泥巴!“多变的法制令人感觉是人治”(人民日报7.6

皆因为穷。中国消费者打不起官司。跟奥的斯上法庭,“标的”吓死你!
别说普通公民不敢,企业法人也得需借酒壮胆,更何况还没人给你撑着腰……
这,难道不是中国?
……
发表于2012-07-31
没有办法,帮顶下
发表于2012-07-31
经转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局调查,此事故已于2011年1月28日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结案(南府办函[2011]18号),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进行了认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已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如对事故报告有异议,请向当地政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