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土地使用权的70年之后的房子怎么办??
- 发表于2013-10-10
物权法出台时,本意是无偿续期。如果这样,那就都不用担心了,事实上变成永久使用。但是,在最终出台时,留了个口子,变成自动续期,但是不说“无偿”两字,这就为将来收费留下了伏笔。不过,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要相信制度总会越来越合理,历史不会逆转的!
- 发表于2013-10-10
是啊,靠一生奋斗的积蓄买的房子可不能因为高额的土地使用费而化为乌有啊,那可是要命的呀!
- 发表于2013-10-10
先想问下那些建筑商品房到70年了还能住吗?会不会成危房了?
- 发表于2013-10-10
建议,只有一套房子的可以永久土地使用权。
- 发表于2013-10-10
对生存而言,土地(和它上面的房屋)是如同空气、阳光一样的,并且是第一位的。
- 发表于2013-10-10
在中国没有所谓的遗产
- 发表于2013-10-10
一个笑话,中国公民到美国去买土地,难道是中国的国土面积增大了?美国的土地虽然属于中国公民但是美国的国土没有变!
- 发表于2013-10-10
70年的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是最大的反革命!将设计土地使用权的专家送上断头台!
- 发表于2013-10-10
专家就喜欢搞这些~!
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是自动续约延长时限还是根据当地的地价补偿土地出让金? 这是我在微信上看到的~!你的想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