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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宁市公安局近期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发表于2011-01-19

南宁市公安局关于近期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南宁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行动月”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提高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将南宁市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过境营运客车、货车在本市城市快速环路及环路以内的市区道路行驶;途经本市的营运客车、货车必须经绕城高速公路及其以外道路行驶过境。

二、进出本市城市快速环路及环路以内的本市籍或外地籍货运车辆须持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区域货运通行证明,按照规定的时段及路段行驶。

三、本市涉及占道施工项目,影响交通安全的,必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封闭道路或施工作业,2011年2月1日以前,暂停审批占道施工作业。此前已经审批的施工项目,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

四、本市城市道路上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仅造成车物损坏,无人员伤亡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必须先行撤离现场,将车辆转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进行自行协商处理或者报警处理,事后及时到指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事宜,车辆在事故现场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发表于2011-01-19

五、从2011年1月19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集中一个月时间,严格查处下列影响城市交通安全与畅通的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以及出租汽车违法停车上下客、公交车不按规定停靠站的;

(二)机动车违法转弯、掉头、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放行时不依次排队等候,以及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的;

(四)发生符合自行撤离现场条件的交通事故后,不及时将车辆移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

(五)违反规定占道施工、堆物作业或占道经营妨碍交通的。

对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处,一律按法律上限予以处罚,并照章记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市民向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凡发现交通违法或交通拥堵的,请致电“122”举报反映。

特此通告

二O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发表于20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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