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安全出口违规划车位消防责令开发商整改

发表于2011-06-29
本报南宁讯 (本报记者)“开发商在地下室唯一的安全出口设车位,是合法设置的?”(详见本报6月15日第18版报道)这是发生在南宁市桂雅路耀凯·凤岭一号小区的一件事。经小区业主联名投诉,6月21日和22日,南宁市消防支队青秀消防大队派出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查处,并责令开发商整改。

近日,凤岭一号小区的业主反映,该小区5栋地下室安全出口被360号车位堵住,而223号车位则把3栋地下室的安全出口堵住了。

该小区有业主在法院工作,他们表示,从消防角度来解释,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为了减少损失,需要把建筑物内的人员和物资尽快撤到安全区域,这就是火灾时的安全疏散,凡是符合安全疏散要求的门、楼梯、过道等都称为安全出口。360号和223号车位设在消防通道上,是根本没有道理的。为此,他们表示,业主们可以联合起来告开发商,以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3栋地下室,看到223号车位正好设在3栋的安全出口通道上。青秀消防大队的一名消防监督员正在检查,开发商方广西耀凯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刘学军被请到现场。消防监督员告诉刘学军,在安全出口通道上设车位是不合法的,要求对方马上整改。

消防监督员向业主介绍说,他们接到投诉后,已于21日上午到现场对360号和223号两个设在安全出口通道上的车位进行调查和拍照等,并通知开发商于次日到现场接受调查。

南宁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龚律师表示,《南宁市停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停车泊位不得占用绿化用地、消防通道和按照规划配建的专用设施用地,不得阻碍交通,不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该小区这两个车位的设置明显违反了规定。

近日,凤岭一号小区的业主们把情况反映到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该局管理科一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开发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体现,虽然在消防通道设车位不合理,但如果开发商在相关测绘、设计和消防审批过关后,他们在备案这方面也不好卡。

业主们又把情况反映到市长热线。6月22日下午,记者和业主来到南宁市消防支队,该支队纪保督察科一名姓詹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接到市长热线的反映后,6月21日上午,青秀消防大队已派出两人对业主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处理。该工作人员出示的《关于凤岭一号业主投诉安全通道设车位回复》上写明:该小区在安全出口设置的两个车位不合法,如果在停车的情况下,严重影响到安全出口的疏散,这两个区域不能设车位,责令开发商尽快整改。开发商也在该回复上承诺:对已出售的车位尽快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对未出售的车位自行清理。
发表于2011-08-18
真的是不出事不会引起关注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