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问

发表于2011-01-23

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这一点需要落实啊!

发表于2011-01-23
条例对公共利益是如何界定的?
发表于2011-01-23
引用:草根不丢人 在2011-1-23 12:03:48写道:原帖
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这一点需要落实啊!
 
 
发表于2011-01-23
怎么看了。
发表于2011-01-23

这些规矩是那些人定的呢。

发表于2011-01-23

保证房屋被征收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低于市场价格就可以保证被征收人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买到区位、面积、用途、结构相当的房屋。

真是这样吗?

发表于2011-01-23
有多少去执行的呢。
发表于201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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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1-23
很好继续给力
发表于2011-01-24
农民所拥有的耕地越来越少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