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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限价房新规11月起实施 南宁户籍满一年方可认购

发表于2012-09-19
9月1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南宁市近日出台《南宁市政府关于规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及权属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2009年南宁市出台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限价房)申请、审核、销售及权属管理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该《通知》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发表于2012-09-19

谁能买房?

“夹心层”无房户可申请

●取得南宁市区内城镇居民户口满一年,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已婚家庭或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单身人员

●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含),家庭成员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

发表于2012-09-19
所谓“夹心层”,是对不符合廉租房和经适房保障条件、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南宁家庭或个人的一个比喻。限价房的推出,将为“夹心层”购房开辟多一条途径。
发表于2012-09-19
《通知》明确规定了可以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对象既可以是已婚家庭也可以是单身家庭,而在申请人的户口要求上,《通知》进行了细化,即“取得南宁市区内城镇居民户口满一年”,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主要是为了优先解决本地户籍、有迫切住房需求的人群。此外,《通知》对家庭财产要求也进一步细化为“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为的是“确保限价房保障到真正需要的对象”。据了解,2011年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9972元。
发表于2012-09-19
《通知》规定,限价房以户为单位作为申请家庭的,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申请家庭购买一套限价房后,已列入申请的家庭成员就不能再另行申请购买限价房了。
发表于2012-09-19
那么,“无自有产权住房”又如何理解?《通知》明确,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以及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购买过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或建有自有产权住房但已转让的,均视为已有自有产权住房。
发表于2012-09-19

如何申购?

向街道办或乡镇政府申请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房源信息

●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购房申请

●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可优先购买

发表于2012-09-19
此前,暂行办法曾规定自限价住房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日内,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公布待售限价房项目信息和销售方案。《通知》对限价房项目信息公布时间进行了重新明确。首先,建设单位取得相关施工许可证后,由南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备案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房源信息(包括栋号、房号、户型、面积、数量等)予以公布,并明示受理购房申请的时限和方式,受理购房申请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发表于2012-09-19
接下来就是家庭和个人申请阶段了。购房申请人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所要相关资料,并提出购房申请,如实填写申购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见相关链接)。
发表于2012-09-19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南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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