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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厦门一定恋爱标准 男女同学一起出现算早恋

发表于2013-10-30

“除上课之外的课间活动……只要出现一男一女在校园内的各角落、操场、教室及走廊两人在一起或在校园内手拉手或超过手拉手的举动均视为谈恋爱。”

昨天,一份名为《厦门市翔安第一关于如何界定男女生谈恋爱的征求意见稿》在网上被大量转载,《意见稿》制定出8种将被界定为“学生在谈恋爱”的标准。

LL被亮瞎了、、、、、

发表于2013-10-30

是不是校长没人爱?恋爱怎么啦?不是很正常吗?难道要学生去搞基?

发表于2013-10-30

样错误的灌输恋爱模式和方法,会导致大批剩男剩女的产生。

发表于2013-10-30

肯定是早恋啊老师很英明啊,不早恋孤男寡女围着操场压什么跑道啊

发表于2013-10-30

真要早恋,这规定顶个p用。

发表于2013-10-30

左倾机会主义。

发表于2013-10-30

我反对,在现实中很多剩男剩女。

发表于2013-10-30

学生谈恋爱那就不要了回家谈去,不要影响别的同学

发表于2013-10-30

其实我认为很有必要去教导学生如何正确看待男女关系,而不是一味地反对阻止

发表于2013-10-30

试问早恋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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