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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财富锋尚引发的探讨

发表于2008-01-05
近日财富锋尚维权事宜进行得轰轰烈烈,本人从事地产行业多年,闲来无事,仅以旁观者的身份试以分析,如有不妥,欢迎大家讨论。
凡事有果必有因,且让我们来看看事件的主要焦点所在:
一、 入伙时物业管理公司不能预收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1、 物业公司无法举证应预收3个月管理费的相关规定,业主有权要求仅交一个月。
2、 南宁甚或全国入伙预收一般不低于3个月,预收半年的占多数,更有预收一年者,预收3个月几乎为最低。为什么在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还要预收3个月以上的管理费?且让我们看下一条。
3、 每个公司的运营都必须考虑到成本和风险,物业公司也不例外。在业主数量较多的情况下,若按月交纳管理费,将直接导致以下结果:(1)若业主都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公司仍然不得不在收取管理费上投入大量精力,毕竟几百上千户的费用收取与开票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最终的结果只有2个,要么是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下降,要么是提高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2)若部分业主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必将增加物业公司的风险,甚至导致物业公司亏损、退出,造成物业无人管理的局面。这都是业主所不希望看见的结局。
4、 或许有人说那就更换物业公司,可任何一个物业公司都会面对同样的问题,也一样会造成同样的结果,张三李四并无明显区别。
据我所知,财富锋尚的住宅管理费仅为0.6元/平方米月,是南宁目前为止同类项目中收费最低的,可以说预收3个月是合理的。因此我认为,维权是必须的;但是,维权必须理智,必须通盘考虑,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与预收是否相符。否则,将此类维权进行到底,业主无法成为最终的受益者,只能成为最终的受害者。

二、延期赔偿问题
   财富锋尚因政府工程原因延期2个月交房,据说得到政府补偿,而客户并没得到相应赔偿。这里面有几个问题:1、政府原因造成的延期能否成为开发商免赔的理由?2、延期是否政府原因造成的?3、政府补偿是否包含给业主的那部分?
1、 任何一个楼盘在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时,合同中都会说明:若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延期交房,开发商不用承担延期交房的赔付责任。这2个因素是并列的,并不像某些人曲解并误导业主争论政府原因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关于这一点是没有什么可争议的。
2、 据了解财富锋尚延期交房确实是因为市政重点工程“五象大道改造工程”,该楼盘售楼小姐也出示了相关文件。这一点应该也没什么问题,若业主对文件的真实性存有疑义,也可至相关部门查询文件的真实性,将维权进行到底:)
3、 据说政府给予了开发商一定的补偿。这笔费用到底是什么费用?是拆迁的相关费用?还是对造成开发商工程损失的补偿费用?或者是给业主的延期交房的补偿费用?这点本人不是政府,无法解答:)建议业主可先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情况,若包含给业主的补偿,那当然应据理力争,将维权进行到底:)
       维权不能盲目,掌握证据材料后当可据理力争,甚至诉诸公堂;否则徒呼荷荷也是于事无补。

三、验收没通过就交房?
近日看到南国早报做了相关报道,听说新闻夜班也播了,成为近期的焦点问题,这毕竟关系到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想不成为焦点都不行:)
仔细分析有以下几个问题:1、买卖合同签订时约定的交房条件是什么?2、开发商是否进行了相关的验收工作并取得了认可?
1、 据悉该楼盘买卖合同签订的交房条件是“验收合格”,并非“综合验收合格”。其实业内大多是以验收合格为交房条件,因为取得综合验收合格即意味着办理产权证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大部分楼盘是无法在交房时即达到综合验收合格的,在买卖合同中一般会约定交房后360日内必须办理综合验收备案,若届时开发商无法办理,业主可根据合同主张自己的权益。所谓“验收合格”指的是通过“竣工验收”,该验收主要是检查楼盘的质量(包括结构等),着重检查整体安全。一般来说,掉灰或墙面不平等问题是不影响开发商取得竣工验收合格的,这些问题也不能成为业主拒绝收房的理由,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2、 据了解售楼小姐已向业主出示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文件,这也没什么可探讨的。矛盾的焦点在于消防检测。开发商的说法是:地下车库出入口受五象大道改造工程的影响,必须将北面已建成的出入口封闭,等政府南面的拆迁工作完成才能重建出入口(并有南宁日报的拆迁公告为证),出入口改造完毕方能获得整体的消防验收意见书,但住宅部分已请消防部门验收且无问题。正常来说,整个项目的消防是个整体,消防部门验收一般都是整体验收然后出具意见书,对财富锋尚这种特殊情况,消防部门一般不会出具意见书的。因此,业主维权应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证明,既然开发商说是因为政府原因造成的并已请消防部门进行局部验收,那么,开发商就应要求政府与消防部门协商出具相关证明。
如果能出具相关证明,业主可以放心接收房屋;若不能出具相关证明,业主应拒收房屋。(如果开发商所说属实,那政府与消防部门就头痛了,呵呵,特事特办毕竟比较麻烦)

四、强制收取管道燃气入网费
这点在近期的媒体上倒是没见到关于财富锋尚的相关报道,不过听说这一点才是此次事件的真正原因(不知道媒体为何不见一字一句关于此事的评论与报道),是否如此,也没必要追究,问题是入网费该不该强制收取?
1、 根据国家规范,高层住宅必须配备管道燃气,不能使用煤气罐,这点没有疑问,相信大部分业主也认同。
2、 2300的收费标准?2005年报建的项目其管道燃气入网费应为3100(这点可去燃气公司查询),开发商能弄成2300,也算厉害了。其实关于收费标准这也没什么可探讨的,有物价局的批文,随便了解就知道了,在这里就不多研究了:)
3、 这笔入网费该由谁来支付?南宁目前开发商不会将这笔费用含在房价里,因为这会造成在市场竞争上的不利,不信的可以随便到哪个售楼处咨询。这个问题争议也不大。
4、 这笔费用该不该马上支付?这个问题是关键之所在。从2006年年底即有楼盘因此产生纠纷,到目前为止,仅我所知至少十几个楼盘有此问题,有的楼盘也闹的很大。最终的结果是政府也没拿出解决办法,媒体在最初也曾积极参与,但到了后期也就无声无息了。部分楼盘与开发商达成了调解,如阳光新城,不管用不用燃气,先交一部分费用,等确实需要开通时再补齐剩余费用;但大部分业主还是采取了妥协。妥协的原因有三:急于用房;有前车之鉴,这种事情不是第一次发生,也不是第二次,最终的结果可能还是没有结果,没精力再继续下去;短期内虽然不使用燃气,但从70年长远考虑可能还是要用,迟早要交,干脆就早交早得房子。
5、 开发商为什么强制收取?一般来说,开发商是无法从中获利的,但为什么所有开发商都这么做?是什么原因驱使他们做这个吃力不讨好的活?这涉及到管道燃气与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的不同之处。电话、电视等是随时都可开通,不限制数量;但管道燃气有个硬性要求,没有达到一个基数是一户都不能开通的,这个基数一般在楼盘总户数50%-70%之间。一个住宅楼盘不可避免的肯定有业主需要使用燃气,但如果达不到基数则整个项目都无法开通,想开通燃气的业主必然产生问题。燃气公司都会要求开发商先垫付资金至满足开通条件,到这里,我想也不用我再说明了。开通燃气与不开通燃气业主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开发商必然得罪一方,从楼盘的品质及社会发展考虑,所有的开发商都选择了开通而不是不开通。
6、 燃气公司为何强制要求开通基数?燃气与水不同,燃气管道要求的安全系数高,直接导致设备成本高,再考虑到南宁本地不生产燃气因此而产生的运输费用等,不达到一定的基数将导致燃气公司亏损。而目前南宁管道燃气公司是仅此一家,别无分号的。
因此,此事可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政府也很为难,否则这个问题也不会在南宁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其实这个问题在中国的很多城市都发生过,不信可上网搜索。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文件规范管道燃气入网费问题,否则今后几年可能会不停的发生类似情况。

探完因后,我们再来说说果。
   在做事之前,必须考虑可能的结果,这才是明智的行为。现在可以尝试分析一下此事的结局(物业管理与工程验收没什么可说的,暂且不谈):
一、关于2300元的管道燃气开通费
此事尚未尘埃落定,可以预想到的结果不外乎以下几个:
1、 乐观的:可交可不交,业主自愿,让开发商拿不回钱。这个结果肯定让不想交钱的业主扬眉吐气,想开通的业主有点担心,但估计难度相当大。
2、 悲观的:全部业主都必须交。这个结果无疑是不想交钱的业主无法接受的,想开通的业主还是乐于接受这个结果的。
3、 折中的:双方各让一步,想开通的交钱;现在不想开通的先交一半钱,等想开通时补足剩余款项。这个结果或有可能,需协商争取,双方都无法十分满意但都各有所得。

二、由纠纷引发的其他结果
报纸刊登了,电视播放了,开发商名声臭了,楼盘的名声也臭了。
结果是:投资的业主后悔了,因为物业升值受影响;办公的业主后悔了,影响公司形象;住宅的业主倒是影响不大,只是原来可以说住在大沙田的标志建筑里,现在估计不想说。但不管是哪类业主,谁不希望自己的物业升值,资产翻番,而现在的结果是与业主的愿望相违背的(当然不包括个别人的想法,毕竟在今后选聘物业公司时会存在一定的漏洞,足以弥补现在的损失)

最后总结一下:)在发展的过程中,肯定存在问题,也存在一些法律照顾不到的角落。因此,维权是必须的,但必须理智,做到有理有据,同时,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产生的结果买单。损人不利己,智者不为;损人利己,可以接受;利人利己,只能喊喊口号,很难做到,嘿嘿。。。。。。(以上为个人愚见,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欢迎探讨)
发表于2008-05-12
支持
发表于2008-09-28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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